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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生慷慨表示:“我自己全款买了房,不需你出一分钱,只是结婚酒席钱可能要你帮忙。”
但随后男方父母的态度,却无疑是给她泼上了一盆冷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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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婚前买房是全款,欠了亲戚钱,男方婚后3~4年,需上交工资给父母还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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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出资20万买家具,再陪嫁一辆车,如果条件允许,最好是保时捷。

如果该女生和男生父母各退一步,勉强达成协议,这婚姻依然令人堪忧。
双方协议达成一致:男方承担酒席钱,男方婚后几年工资用来还债,女方只需出10万买点家具。
万一两人离婚——有这样的公婆,估计是大概率的万一,那么,女方基本就坐实净身出户了。
因为这是男方婚前财产,何况女方也没有参与共同还贷。
因为男方的钱,给父母还债,女方的钱,就必然用于家庭开支。
这么一算,两人唯一的婚内共同财产,就只剩价值10万元的家具了。
那么我闭着眼也能猜到,届时在法庭上,男方甩出一句:“行,家具全归你,还有你装修的东西,抽时间找人来拉走吧!”
谁都知道,装修,这种东西是不可能拉走的,拉走了也没什么用。
最后只能按家具二手市场,折成3万资产,你从中分得一半。
是的,1.5万人民币,一旦离婚,这就是女方所能分得的资产。

因为中国传统婚嫁就是男方负责买房,女方负责装修和家具。
在新婚姻法还没有上台时,这可能都无所谓,反正时间一到,婚前财产都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。
但在2011年《新婚姻法》解释三颁布后,离婚就成了一些女人的悲剧。
《新婚姻法》解释三最关键一条是: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,离婚时,应视为个人财产。
若在婚姻续存期间,夫妻双方共同参与还贷部分,离婚时,应考虑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。

简单来说,哪怕你们结婚20年,一旦离婚,男人的房子,还是他一个人的房子。
而往往更悲剧的是,房产是增值品,装修家具汽车是消耗品。
前段时间,网上有个超热话题:女生应不应该婚前买房?
时间在走,感情会变,人和人的关系充满太多不确定性——尤其婚姻!
不买房,钱要么花掉,要么与老公缠夹不清,慢慢成为共有资产,你还得防火防盗防小三。
买房,那就你的个人资产,谁也抢不走,调教老公都更有底气。
为避免遇人不淑还被坑钱财,关于购置房产,总结出这些要注意的事项。
在售楼处买房时,她因合同没有加其名字,而和王柏川关系闹掰。
其实坦白说,就算房产证上加了“樊胜美”三个字,只要王柏川有那个心,房子他还是能拿回去。
男方和女方结婚后,男方父母出资270万首付帮他们买房。
按道理,房子是婚后买的,且合同也有自己名字,女方可以分得一半房子。
上面白纸黑字写着:男方为债务人,其父亲为债权人,借款270万用于买房,年利息为XX。
为保证债务关系的真实性,男方还提供了买房期间的转账流水。
而《婚姻法》早有规定:夫妻任何一方个人债务,都属于共同债务——前提能举证这笔“债款”,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。
可买房肯定是用于共同生活,270万加上多年利息一算,差不多近400万债款。
女方当然拿不出那多钱。最后结果,就只能拿房子抵债。
婚后,男方父母用2000万,买了5套房,并赠予儿子名下。
因为婚姻法有规定,父母出资买房,登记在子女名下,就只属于个人财产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但贷款买房加名很麻烦,在还完按揭贷款之前,不允许过户。
因此,有些人就选择签订婚内协议,承诺将房产赠予配偶。
因为《婚姻法》解释三规定: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,赠予方有权撤销赠与。
因为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一旦签订,不能仅由一方撤回。
如果你遇到一个好好先生,买房加你名字,首付不需你出资,装修不用你负责,背后也无套路,那么,这婚姻就安全了吗?
如果几年后,婚姻走向瓦解,大概率,关于房产份额,你只能分得20~30%,甚至更低。
黄律师说,根据上海司法审判,女方首付分文未出,几乎不可能分得一半。
曾经有个离婚案件,男方出轨,婚外同居,生有私生子女。
但法院最后判决结果是:女方只获得35%的房产份额。
吴律师也说,河北省有个离婚案件,房产证明明写着两个人的名字,但女方却只能获得20%的房产份额。
谁出资,谁受益,在离婚分割财产时,这才是法官最最最侧重的一个参考。
然后写好出资比例,保留转账证明,你占多少多少,他占多少多少。
这并不是为婚姻“明码标价”,只是希望当爱情没有的时候,还能有底气!
记得在“扶贫式婚姻”曝出后,很多人感叹:新婚姻法只保护男人,不保护女人。
或者说,婚姻法也在以另一种形式,鼓励更多女性走向经济独立。
一个女人有了钱,也就有了对抗所有不公的武器和砝码。
爱上一个人,不再奢求他有房子和汽车,有爱就相处,不爱就离开;
心情不好,包场一个人看部喜欢的电影,想哭就哭,想笑就笑。

雪中送炭者少,锦上添花人多,只有自己强大,遇到困难时才有周旋的退路和底气。
毕竟,没有独立资产,面对婚姻不幸,你可能就如《致命女人》里的贝斯,唯有隐忍。
有独立资产,你就会如潇洒的萨蒙妮,一听闻丈夫不忠,便敢大声呵斥:“滚!”